安徽省康美来大别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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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产品退换货制度
访问资料:9862    发布日期:2016-05-04

安徽省康美来大别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康美来公司”)为消费者和直销员提供退换货服务,具体制度如下:

       一、消费者及直销员权益

       1、康美来公司为消费者及直销员提供全面的购货保障,在允许退换货期内(自购买产品之日起30日内),消费者及直销员可以凭购货发票或售货凭证,自由选择退、换已购产品。
       2、消费者及直销员购买康美来公司直销产品,有权索取购货发票或售货凭证。无购货发票或售货凭证的,消费者可拒绝购买,并有权向康美来公司举报。
       二、退换货办法
       1、消费者退、换货
       消费者自购买康美来公司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康美来公司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原件至公司及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 品的直销员处办理换货或退货。康美来公司及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 的价款办理换货或退货。退货金额可通过银行直接汇入消费者提供的账户内,或是以现金方式退还。

       不属于以上情况,消费者要求退换货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办理退换货。
       2、直销员退、换货
       康美来公司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康美来公司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原件至公司及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 货或退货。康美来公司及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或退货。退货 金额可通过银行直接汇入直销员的指定账户内,或是以现金方式退还。

       不属于以上情况,直销员要求退换货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办理退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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